1958年~1979年
发布日期:2022-07-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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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58年,人民公社化后,信用社历经人民公社、生产大队、贫下中农、人民银行等不同管理时期,管理体制几经变革,在曲折中发展前进。
1979年2月,国务院发出《关于恢复中国农业银行的通知》,规定农村信用合作社是集体所有制的金融组织,又是农业银行的基层机构。再次重申信用社是农业银行的基层机构,由旗县支行和乡镇(苏木)党政双重领导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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